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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党员干部、公务员做微商的违法违纪依据(摘)
摘自 微信公众号:我们都是纪检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的底线,决心从政就要耐得住清贫,坚定自己的人生选择。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

现实社会中有些党员干部、公务员认为,我没有经商、办企业,只做做“微商”,在朋友圈卖些东西,没什么大不了的。那么就要明确一下什么是“微商”?微商是伴随着微信而兴起的一种商业行为,微商的定义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售卖的商家。广义的定义是指基于微信生态的社会化分销模式,它是企业或者个人基于社交化电商。从模式上来说主要分为两种:基于微信公众号的微商称为B2CT微商,基于朋友圈开店的称为C2C微商。据微谷中国对外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微商从业者人数达到3000万人,这里面从业人员中不乏部分党员干部、公务员。

身为党员干部、公务员有没有想过你做微商可能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除去你营利所得,你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达到了违纪或者违法的程度了,有人对此嗤之以鼻,不以为然,心说你讲的太夸张了吧,那么笔者就简单谈一谈党员干部、公务员做微商违纪违法的依据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希望能够引起这部分人员的重视,尽早结束做微商的行为,认真履职、廉洁自律。

一、党员干部、公务员做微商违法违纪的法律法规依据及由此产生的后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是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这也是从廉政纪律的方面对公务员提出的要求。关于“营利性活动”的含义或界定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公务员参与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所从事的活动是以营利性为目的的。

二是参加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的收入在成员中进行分配。那么公务员违反上述规定如何处理呢?

《公务员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处分的种类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第八十八条规范的主体主要是党和国家机关中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一般党员通过诚实劳动,经商办企业,并不违反本条规定。”

本处所指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定中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干部。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的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务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从法规方面对禁止公务员经商办企业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微商也是不允许的。

二、党员干部、公务员从事微商活动过程中涉嫌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由此产生的后果

(一)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

在朋友圈你可能会看到有的人在晒一些红红绿绿的香烟图片的照片,有的人因为卖香烟不符合规定已经被法律处罚了。这是因为《刑法》中规定有些物品是专营、专卖的,比如:烟草、药品、食盐、石油、黄金制品、彩票等等都是不允许在网络上销售或者需要办理特殊审批手续才可以销售的,如果在没有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出售这些物品达到一定数额就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若还有微商通过朋友圈卖香烟,你一定要马上收手,你在无形中已经违法了。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还有就是售卖“高仿品”的微商你也要注意了。高仿品充斥着整个朋友圈,天天你可以看到微商在晒这些物品的美图,同时伴着动人的话语。它可以满足一些爱慕虚荣贪图便宜人的需要,这是也违法的行为。在微信的朋友圈内如果售卖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也就是高仿品或者是假货,销售的金额如果不大,不构成犯罪。当销售金额较大,达到5万元以上,则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再有就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微商了,朋友圈天天卖假货的比比皆是,什么化妆品、服装、保健品等等,这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

现在朋友圈你总会看到这样的“晒单”:“刚起床就收到米了。”、“今天好忙,逛完街就赶回来发货。”、“你的产品太好用了,先给你500块定金,尾款微信转你。”“金杯银杯不如客户的口碑,今天又成交10单。”……栩栩如生,还配有对话、成交金额等截图,令人怦然心动。晒单造假,几乎是微商圈公开的秘密。然而,这些成交单、转账记录、快递单、对话记录却是利用软件制作出来的,微商们一个个都成了演戏高手,微商晒单造假属于虚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行为。

部分“微商”在朋友圈晒出大量出货图片,并且自称“已经卖断货”、“就剩一个了”、“我家的XXX已经卖疯了”等等。按照新《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广告发布者索赔。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到转发广告的人来说,如果转发的广告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转发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给广大微商敲响了警钟。从2016年9月1日起,如果你用微信或微博发布一条“全国最好的肾病专科医院”之类的违法广告,就会被工商部门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

(四)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

目前在朋友圈卖产品的有很大一部分是“三无产品”。“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另一种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三无产品\"的处罚包括:1,责令改正;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

(五)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

在朋友圈卖进品药品的微商也很多,在我国进口药品,被视为假药。《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很多微商对销售进口药品构成犯罪认识程度不高,如果因销售进口药品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微商有售卖进口药品的一定要注意,不要惹祸上身。

 综上所述,党员干部、公务员都不要再做微商了,不触碰高压线,安心本职工作,廉洁自律,甘守清贫,乐于奉献,不要违规违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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